法律分析:1.表面:標貼表面輕度刮傷(不影響印刷面)寬0.1mm,長10mm的允許有少於2條;無明顯變形和殘缺等異常現象;卷狀標貼卷面應平整,機器貼標的卷狀標貼底紙不得出現連續斷裂現象;表面氣泡0.5mm。2,文字圖案:要求與公司樣稿相符,文字、圖案必須清晰、正確,無缺印、缺字、筆劃不全的情形,小於5號字不誤字意;無明顯位置偏移、歪斜、重影;無明顯印刷套色不準、模糊等缺陷;燙印文字和圖案不花白,不變色,不脫落。3.色澤:必須符合確認的標準樣品,並在封樣的上限/標準/下限範圍內。4.潔凈度:標貼外觀整潔,無明顯色條、斑點、臟汙等異物沾染,點的直徑0.2mm,黑點不得超過1個,其它白點不得超過2個(不在同壹區域內),汙點面積0.2mm2,且每張不超過1個。5.松緊度:成卷標簽松緊適中,不得出現膜間滑動。6.燙印:燙印砂眼面積0.1mm2且每張不超過1個;平整度不能有明顯鋸齒或毛邊,套印允許有0.2mm的誤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第三條 標準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準、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