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舉報;
2. 通過12369電話進行舉報;
3. 向上級環保部門或當地檢察機關舉報。
養豬場的汙染防治:
1、汙水處理:建立和完善養豬場的汙水處理設施,采用生物處理、化學處理或物理處理等技術減少汙水對環境的影響;
2、固體廢物管理:定期清理豬舍內的糞便,並通過堆肥、發酵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
3、氣體排放控制:采取措施減少養豬場產生的惡臭氣體,如安裝生物濾池、噴霧降塵等設備,改善養豬場周邊的空氣質量;
4、噪音控制:對養豬場的機械設備進行隔音處理,減少噪音對周圍居民的影響;
5、疫病防控:加強養豬場的疫病防控工作,定期對豬只進行免疫接種,防止疫病的發生和傳播;
6、生態養殖:推廣生態養殖模式,如種豬結合、循環農業等,減少養豬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綜上所述,公眾可通過向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撥打12369環保舉報電話,或向上級環保部門及當地檢察機關舉報,以反映養豬場汙染環境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汙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汙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對在畜禽養殖汙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