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分類:
甲類:閃點小於28℃的液體。如原油、汽油等。
乙類:閃點大於或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如燈用煤油、輕柴油等。
丙類:閃點大於或等於60℃的液體。如重油、柴油等。
①閃點
易燃、可燃液體(包括具有升華性的可燃固體)表面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氣,當接近火源時會瞬間燃燒,這種現象稱為閃燃。引起閃燃的最低溫度稱閃點。
②燃點
可燃物質在空氣充足的條件下,達到某壹溫度時與火焰接觸會立即著火(即出現火焰或灼熱發光),並在移開火焰之後仍能繼續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該物質的燃點或著火點。
易燃液體的燃點,約高於其閃點1~5℃。
③自燃點
指可燃物質在沒有火焰、電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於本身受空氣氧化而放出熱量,或受外界溫度、濕度影響使其溫度升高而引起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或引燃溫度)。
自燃有受熱自然和自熱自燃兩種情況。自燃點越低,自燃的危險性越大 。
? 擴展資料:
以閃點作為油品危險特性分類的依據,將油品分為甲、乙、丙三類。
甲類油品的閃點小於28℃;
乙A類油品的閃點為28~45℃(含28℃、45℃);
乙B類油品的閃點為45~60℃(不含60℃);
丙A類油品的閃點為60~120℃;
丙B類油品的閃點為大於120℃。
百度百科-甲乙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