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印章是電子數據表現形式的印章,可分為電子公章和電子私章兩類。在法律上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電子公章
電子公章,也稱單位電子印章,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單位使用的電子印章,主要包括電子法定名稱章、電子財務專用章、電子合同專用章、電子發票專用章、電子法定代表人名章等類型。
電子公章的基本要求包括:
1)符合電子印章國家標準及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行業標準的技術要求。
2)保持與實物印章的信息壹致和狀態同步。
3)實現電子印章的信息備案。
4)能夠確認使用者身份和其享有代表權或代理權,即法人授權。
註:“信息壹致”是指電子印章信息來源於實物印章信息,即“物電同源”。
電子私章
電子私章,也稱個人電子印章,具體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電子印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電子印章的基本要求包括:
1)符合電子印章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
2)實現電子印章的信息備案。
3)能夠確認本人操作和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