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哪幾種
1、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兩種,具體是: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最初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或不依賴於原所有人的意誌而取得的所有權;
(2)繼受取得。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裏取得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如何確認土地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的確認,是說在土地所有權不明確的時候,或者是因為土地所有權發生爭議的時候,認為自己享有土地所有權的壹方向有權利確認土地歸屬的機關的申請確權登記。
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是由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來根據法律進行確認的。並且根據土地的類型,確認的機關也是不壹樣的。
首先,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土地的類型有國家所有的土地還有集體所有的土地,當然在國家的特別行政區例如澳門還存在私人所有的土地,那麽農民所有的土地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除此之外,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只要不是法律規定是國家所有的,那就是農民集體所有。
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如果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由村所在地的縣人民政府登記在冊,確認村集體所有土地的面積、位置、權屬性質。並且會給村簽發壹個土地所有權的證書,來證明村對這塊土地擁有所有權。
另外單位和個人要使用國有土地的話,要由這塊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來登記造冊,政府在經過審核之後,符合條件的,會出具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書,來證明單位和自認對這塊土地享有使用權。只有確認了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才能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和糾紛的時候更好的保護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集體所有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