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隊設武警總部(正大軍區級)、指揮部(正軍級)、總隊(正軍級、副軍級)、支隊(旅、團)四級領導機關。各省級(市、區)設武警總隊(正軍級、副軍級),各地級(市、州、盟)設武警支隊(旅、團級);
各縣級(地市轄區、市、縣)、鎮設有武警大隊(營級)或中隊(連級)。武警總部,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各警種指揮部(正軍級)及各機動師。
擴展資料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壹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職能屬性不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
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系。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