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復核。
在註會成績查詢的同壹時間,中註協就公布了成績復核的時間,即考生可以在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4日,於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根據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後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擴展資料
註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註冊會計師成績單上1-9數字說明:
(1)“-1”即未報;
(2)“-2”即未考;
(3)“-3”為取消單科成績;
(4)“-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
(5)“-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
(6)“-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
(7)“-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
(8)“-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
(9)“-9”標誌的為待查
。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