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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濱海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塘沽登記大廳)

地址: 天津市濱海新區旭升路347號濱海文化中心1層大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天津市大港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天津市濱海新區振興路與凱旋街交叉路口往西約100米(興旺裏東北側)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五辦公時間08:30-11:00,13:30-16:30

聯系方式: (022)63109922

河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津塘路52號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周日不上班

聯系方式: (022)24131935

濱海新區民政局婚姻第二登記處

地址: 天津市濱海新區新村街10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天津市武清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天津市武清區雍陽西道市民服務中心2層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22)29336482

津南區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處

地址: 天津市津南區南華路與津岐公路交叉路口北側(大龍廣場西北側)

工作時間: 09:00-12:00;14:00-17:00

聯系方式: (022)28546128

河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天津市河北區江都路銀山裏22號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四08:30-12:00;14:00-17:00;周五08:30-12:0

聯系方式: (022)24587150

天津市南開區嘉陵道婚姻登記處

地址: 樂谷商務中心4層

工作時間: 08:30-11:30;14:00-17:00

聯系方式:

天津市和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榮業大街101號(榮業大街與福安大街交口)

工作時間: 09:00-12:00;14:00-17:00

聯系方式: (022)23451318,(022)23451319

天津市紅橋區民政局婚姻收養登記處

地址: 天津市紅橋區紅橋北大街38號東北10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天津市寶坻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天津市寶坻區城關鎮挹青路村天津市寶坻區民政局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五 09:00-17:00

聯系方式:

天津市靜海區婚姻登記處

地址: 天津市靜海區勝利大街與靜文路交叉路口往南約50米(中國工商銀行南側)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22)68862889

天津市北辰區婚姻登記處

地址: 北倉鎮延吉道43號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五 09:00-17:00

聯系方式:

婚姻登記處

地址: 天津市寧河區新光路與新華道交叉路口西北側(天津市寧河區民政局)

工作時間: 周壹至周五 09:00-17:00

聯系方式:

天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蒼穹道1號

工作時間: 09:00-19:00

聯系方式:

天津市婚姻收養登記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紹興道291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婚姻登記處原勞動局服務大廳

地址: 天津市靜海區勝利大街與靜文路交叉路口往南約100米(錦繡家園東北側)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結婚登記需要什麽手續和材料

申請、審查和登記領證是結婚登記流程的三個環節。

(壹)申請

符合申請結婚登記要求的持本人登記照片、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同到壹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雙方在現場填寫好申請結婚登記的文件。

申請結婚登記的證件、證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若離過婚申請再婚,還應攜帶離婚證件。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包括華裔、常駐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需持有本人身份證件(護照或其他國籍證件)、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官方出具的關於本人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進行核實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如有不明之處,當事人會被婚姻登記機關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材料。

(三)登記並領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情侶會給予婚姻登記,然後進行結婚證的頒發;對於離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記機關通常會註銷離婚證;根據當事人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會對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出份書面聲明,說明為什麽不給予登記。

離婚辦理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程序如下:

(壹)申請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壹同到相關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合規的有效身份證件,如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等;

3、在婚姻登記處現場填寫的關於離婚登記的申請書。

(二)受理

工作人員會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當事人會收到壹份《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如果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不符,不給予離婚受理,必要時按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出關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的回執單之日起30天內,任意壹方不同意離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回執單可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好相關文件,如《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待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給當事人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存根聯)壹並存檔。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後30天內,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沒有***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後三十天內,(冷靜期期間屆滿最後壹日是節假日的話,則以節假日後第壹日作冷靜期期滿的日期),離婚夫妻應當按相關規定攜帶有效證件及材料,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雙方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護照、通行證、身份證等,壹起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放離婚證。婚姻登記處按規來執行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提供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必要時按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

(五)登記及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規定,予以登記,然後給當事人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