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和產成品分類: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壹)〉的通知》,黃金加工企業的原材料和產成品可分別按照17%和13%的稅率計算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
2、生產領用與銷售分類:黃金加工企業在進行生產時,需要從原材料庫領取黃金原料進行加工,生產完成後將產成品交回產成品庫。在領用和銷售過程中,可以根據企業內部的生產領用單和銷售出庫單,將原材料和產成品分別進行分類核算,以確定其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
3、庫存商品分類:黃金加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將庫存商品按照不同的規格、型號、材質等進行分類管理。在核算時,可以根據不同的分類,分別計算其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