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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2.28事件是什麽樣的事

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占官署。

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本省人對外省人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

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此事件亦稱作“二二八大屠殺”、“二二八革命”(pp14-16)、“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

擴展資料:

臺灣2.28事件發生的原因:

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與臺灣獨立運動無關,當時幾乎沒有臺獨的倡議,但是陳儀於3月2日向中央政府請求“派大軍以平怨氣”時,中央雖訓令陳儀及軍隊不得報復。

且派時任國防部長白崇禧宣導“禁止軍警濫殺無辜”(他甫來臺灣就制止軍隊和警察濫捕、濫殺無辜,強調在押人犯必須依法經過公開審判,且除了“煽動暴動之***產黨外”外都不究責)。

但下層並未遵照指示,導致傷亡慘重,並讓臺人對中國感到失望,更成為後來臺獨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二·二八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