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合格證申請,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生產許可證(或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檢驗人員上崗證;執行的產品標準文本;不具備檢測能力的企業,提供企業與法定檢驗機構簽訂的委托檢驗協議;填報《內蒙古自治區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可申請表》;填報《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情況表》;填報《負責生產出廠質量檢驗工作人員情況表》。該規定僅是使用於經檢驗合格的合格產品,不適用於不合格產品。該規定僅對國內生產且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有效。
具有合格證的產品如不合格應當如何處罰,壹般情況下,性能、結構復雜的產品,大件耐用消費品和高檔高價值的產品都采用合格證書。如,冰箱、彩電、洗衣機、珠寶首飾、計算機、汽車等產品。日用消費品則使用合格標簽,如,服裝、鞋食品等產品。為了方便生產者標註,有些產品可以在標簽、說明書、包裝物上印制”合格“二字。如,化妝品、保健品、藥品等。總之,標註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要有利於保證產品質量,有利於保護用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有利於生產者,方便生產。
具有合格證的產品如不合格,生產企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生產者或銷售者欺騙用戶、消費者,故意將不合格的產品附上合格證明,就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事實.按規定應當追究生產者、銷售者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銷售者還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如果該產品發生質量事故,造成了他人人身、財產損害,違法者還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準備好申請合格證的相關資料;生產企業向所在的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申請提交資料,領取填寫申請表;資料提交上去後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審核審查資料;將辦理合格證的產品樣品交至法定質檢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上報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等待審核結果。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標註時應註意以下兩個問題:該規定僅是使用於經檢驗合格的合格產品,不適用於不合格產品;該規定僅對國內生產且在國內銷售的產品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三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