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上級黨政機關主要領導人視察、指導本單位和本地區公安工作時形成的聲像材料;
(二)上級公安機關和本地區在組織實施重大行動、活動及處置各種突發事件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三)本機關領導人在重大活動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四)在警衛工作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五)召開的各類重要會議所形成的聲像材料;
(六)在重要專業和大型群體活動中作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七)在對內、對外的宣傳、出版工作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八)在各項公安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九)在公安系統重大工程建設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十)本機關歷任領導人,英模照片,機關辦公地址變遷照片和錄像;
(十壹)在重要通信聯絡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十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聲像材料。第三章 聲像檔案的歸檔第六條 公安聲像檔案的整理和接收
(壹)公安聲像檔案中照片必須由正片、負片(底片)及文字說明三個部分組成,同時歸檔。正片要裝入像冊,負片要裝袋,壹張壹袋,正、負片要分別存放。但分類、標號要壹致,每組照片的說明文字要完整(拍攝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拍攝者)、簡練準確;
(二)歸檔的聲像材料必須是原版(即經過視、音頻處理編輯過的成品)、原件,內容完整,圖像清晰,數據準確,並附有詳細的文字說明,保持歷史原貌和自然形成規律;
(三)公安聲檔案以盤、合、本、張為保管單位;
(四)各級公安機關業務部門的經辦人員在攝、錄工作完成後,經過整理加工,及時向檔案部門移交歸檔;
(五)公安聲像檔案中的錄音帶、錄像帶和影片要裝盒保存,保證磁帶不變形;
(六)公安聲像檔案歸檔時要填寫《移交登記表》,包括項目、單位、地點、作者、題名、形成時間、磁帶型號、帶號、技術質量、盤數、使用機器型號、批準人、磁帶銷磁次數等內容,作為歸檔的依據。第四章 聲像檔案的保護與管理第七條 聲像檔案的分類編目管理
(壹)歸檔後的聲像檔案要劃分類別和編制目錄。類別號用漢語拼音大寫字母S作為代號,S後加阿拉伯數字:S1是照片檔案,S2是錄音帶;S3是錄像帶,S4是影片,S5……;並根據其重要程度分別定出永久、長期、短期三個保管期限;
(二)公安聲像檔案的案卷,要按同壹會議,同壹活動,同壹案件,同壹項目為單位立卷,分別編寫案卷號,案卷號不得重復;
(三)保管公安聲像檔案要設置專用庫房,配備必要的聲像裝具設備。專用庫房溫度應保持在14-22℃,日變化幅度不超過±2℃;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60%,日變化幅度不超過±5%;保存底片的設備內溫度應控制在13-15℃,相對濕度控制在35-45%之間,要有防盜、防火、防塵、防磁化、防光和溫、濕度調節等設施,並要經常保持清潔,防蟲蛀、黴變;
(四)公安聲像檔案的帶式載體檔案每隔壹年重繞壹次;照片正片和負片每隔壹年檢查壹次,發現有變質、損壞跡象的要及時修補和復制。第五章 聲像檔案利用第八條 公安聲像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的目的在於為領導決策和各業務部門提供有效服務。
(壹)檔案部門要建立必要的聲像檔案檢索工具和專門閱覽場所;
(二)檔案部門要配備專職研究人員,系統地整理加工聲像資料,充分開發聲像檔案信息資源,做好利用工作;
(三)檔案部門要圍繞公安中心工作,編制專題目錄、索引、資料介紹等;
(四)檔案部門要為偵破大案、要案、編史修誌、專題教育提供聲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