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術角度說:內部審計是有嚴格定義,內部審計的職能可以歸結為確認和咨詢,包括財務審計和效益審計、經營管理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審計等等,它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有著重要作用,是現代公司治理的壹個手段。就是經濟活動的評價,但壹般不涉及對人、事的行政處分。
2、行政色彩不同:在大型國企,壹般受紀委領導。企業監察部門的職能與政府部門的監察職能類似,主要是發現問題、行政處分、案件調查等。中央監察部92年曾經對企業監察部門的職能進行過定位。但從實踐中可以看出企業的經濟活動專業性很強,需要精通財務、管理、工程等知識。
3.工作交叉點:二者的職能具有交叉的地方,審計發現問題後直接由監察部門進行處分。所以很多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監察是合署的,有利於樹立權威、提高效率、減少重復工作。
擴展資料審計部門職責:
1、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2、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本級行政首長和上壹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3、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監察部門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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