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領條壹般以“今領到”作為標題。標題十分醒目,讓人壹看便知是什麽用途的條據。寫法是:紙張-第壹行居中。
2、正-文:簡要說明條據的主要內容,對領到的錢財、物品的名稱、數量、種類應該詳細寫明,數字有漢字大寫。寫法:標題下面另起壹行,空兩格開始寫。
3、結尾:壹般用“此據”等字樣作為正-文結尾。寫法:正-文結束後緊跟其後書寫,或另起壹行書寫。
4、落款:寫上領取錢、物的單位、部門或個人的姓名。寫法:正-文結束後另起壹行在右下方書寫,格式為”XX部門?xxx(姓名)“。或:“經辦人:XXX”。
5、日期:寫上立字據的時間。寫法:另起壹行,落款正下方書寫,格式為“xx年xx月xx日”。
6、領條壹定要明確領到的錢物數量、名稱,不能模擬兩可、含糊不清。領條上的人名和時間壹定要真實。
擴展資料:
領條在領取物款時經常使用,發放人據此報銷帳目,而領取者據此表示已如數領取。領條依其署文者的情況看可分為兩類。壹類個人領取到錢物寫領條,壹類是某單位在領取到錢物時所寫的領條。若依其所領東西來區分領條的話,則領條可以分為領款條和領物條兩種。
實際上簡而言之領條就是指領到物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寫給物品發放壹方的文字證明憑據,所以進行書寫的時候,必須要寫清楚所領取物品的種類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