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
海域使用權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壹)養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遊、娛樂用海二十五年;
(四)鹽業、礦業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業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海五十年。
海域使用權期限屆滿,海域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海域的,應當至遲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向原批準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請續期。除根據公***利益或者國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權的外,原批準用海的人民政府應當批準續期。準予續期的,海域使用權人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海域使用金。
三、不動產登記的流程
(壹)不動產登記的流程
1、提出申請(申報,並包括其他登記方式)
2、受理申請(收件)並計征規費
3、審查
4、公告
5、核準登記,登簿並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6、立卷歸檔
(二)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1、身份信息,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托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托書
2、不動產權屬信息,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
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
4、不動產自然狀況信息,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等
法律依據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壹)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上述法條第七項海域使用權需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辦理登記,因此法律上海域使用權是不動產。
並且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