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制作普通護照。受理當日、周六日、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工作日。
北京護照辦理的具體程序是:
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或者參團旅行社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
4、領取護照。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制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十五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工本費。凡在回執上標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沒有領取證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將予以銷毀。
提交護照辦理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3、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壹張。
綜上所述,護照是公民在國際間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證和國籍證明,也是壹國政府為其提供外交保護的重要依據。為此,居民出國旅遊,需要申請辦理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法》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