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檢驗的法定機構是各級“藥品檢驗所”。藥品檢驗最高機構是: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下屬單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藥品檢驗所,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下屬單位。各市藥品檢驗所是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下屬單位。但是在業務上,下級藥檢所受上級藥檢所指導。
藥品檢驗機構的作用是
(壹)貫徹實施國家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有關信息;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審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承擔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法律依據
《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對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開展抽查檢驗,並對地方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進行指導。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環節以及批發、零售連鎖總部和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的藥品質量開展抽查檢驗,組織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對行政區域內零售和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承擔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部署的藥品質量抽查檢驗任務。
第五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承擔藥品質量抽查檢驗所需的檢驗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