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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審理和終止審理區別

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於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2)法律後果不伺。終止審理後,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壹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案件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壹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後,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中止審理最長多久

訴訟時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有效,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壹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後,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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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七條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審理,但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人民法院經缺席審理確認無罪的,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第三百零壹條

在審理過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審理。

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財產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返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