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全稱為社會輿論監督,是中國監督體系中社會監督(外部監督)的壹種,其實質是公眾的監督。輿論監督作為公民憲法權利(監督權)的體現和常見形式,是社會公眾運用各種傳播媒介對社會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現象表達信念、意見和態度的活動。
輿論則是公眾對特定話題所反映的多數意見之集合,是壹種社會評價和社會心理的集中體現。輿論監督常與新聞媒體聯系在壹起,但其本身並不能直接與新聞媒體劃等號,因為新聞不壹定是輿論,新聞媒體只是傳播意見進而形成輿論的工具,總之,新聞媒體的監督只是輿論監督的壹種,而非全部,輿論只是借助於傳播工具實現其監督的目的。
在中國,輿論監督也是黨和人民通過新聞媒介對社會進行監督的壹種方式。
所謂輿論,即公眾對特定話題所表達的多數意見之集合,是壹種社會評價和社會心理的集中體現。所謂監督,《辭海》中的解釋是“監察督促”,也即監督包含兩層意思:壹是監察,二是督促,監察的目的是發現問題,督促的目的是解決問題。
“輿論監督”就是社會各界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來表達意見,基於社會公眾趨於壹致的信念、意見和態度的總和而形成輿論,從而對社會上出現的現象予以批評或褒揚,揭示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並促使其解決的壹種活動。
輿論監督雖不具有國家強制力,但仍然具有道德等方面的強制力。當分散的、個別的議論引起人們普遍關註, 經過傳播而集合成社會輿論時,便代表著多數人的意誌,影響著人們的思想和行動,對社會生產、生活也產生著重要的影響。
輿論監督所包含的是基於公民監督權的: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等權利。“輿論監督”準確的說是壹種社會活動,在法律上並不存在“輿論監督權”,其並非法律概念,也非法律明確加以規定的權利,它只是公民的法定“監督權”的壹種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