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列單位不屬於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辦單位,在辦文過程中往往容易被遺漏或處理不當,影響了文件貫徹執行的效果。
抄送的適用範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備案作用。對上級機關來說,便於了解和掌握下級機關的工作情況,統管全局,加強指導,
2.協調作用。有利於與本單位業務相關的單位溝通情況、增進了解、協調工作,避免出臺的政策相互矛盾,或因不通氣而產生誤會,影響文件貫徹落實。
3.告知作用。對被抄送機關而言,通過接收抄送文件知曉發文的意圖,便於了解情況或配合工作
4.執行作用。當本地出現同樣情況或需要時,也應按抄送文件中的規定執行,而不需就同樣內容報請上級單位批準,抄送文件具有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