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助基金的申請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者需要知道自己的所在地由哪個機關單位負責救助基地申領工作;
(2)申請者找到相關機關後,按照申領的救助基金的要求,提供個人詳細的資料,證明個人確實生活困難需要救助,填寫好相關的申請;
(3)耐心等待相關機關對此申請進行審批,若是審批通過了。申請者就可以寫個人身份證件等去該機關領取救助基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救助法》第十四條
社會救助對象社會救助對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員:
(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員;
(三)低收入家庭;
(四)支出型貧困家庭;
(五)受災人員;
(六)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
(七)臨時遇困家庭或者人員;
(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費用的人員;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第十五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本法所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經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符合下列規定的家庭:
(壹)***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二、失業救濟金領取的標準是什麽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壹年增發壹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