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自然人:基於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
個體自然人: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
2、法律地位:
自然人:在民法上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個體自然人:在民法上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獨立的法律主體。
3、法律責任:
自然人: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個體自然人: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可能對與自己有關聯的其他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4、財產關系:
自然人:擁有獨立的財產,享有財產權利。
個體自然人: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擁有獨立的財產,享有財產權利。
5、行為能力:
自然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個體自然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但也可能因為年齡、精神狀態等因素而受到限制。
6、法律關系:
自然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是獨立的法律主體。
個體自然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也可能因為與他人的關系而成為***同的法律主體。
什麽是民事權利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基礎。它與自然人的年齡、精神狀態等因素密切相關。
綜上所述:自然人和個體自然人在定義、法律地位、法律責任、財產關系、行為能力以及法律關系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在具體的法律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對兩者進行區分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