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華人民***和國中醫藥條例》(國務院令第374號,2003年4月7日)第十壹條第壹款:“中醫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衛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通過資格考試,並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從事中醫服務活動。”
(三)《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5號,1999年7月16日)第六條規定:“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擬在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第二十三條:“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醫師執業註冊管理由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
申請條件
在省中醫藥管理局註冊的醫療機構中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均可申請註冊。
申報材料
(壹)醫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近期彩色照片兩張;
(三)《醫師資格證書》;
(四)註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申請人身份證件;
(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七)申請人所在醫療保健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辦理程序
(壹)省中醫藥管理局註冊醫療機構擬聘執業人員,由該醫療機構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遞交申報材料。
(二)省中醫藥管理局審核申報材料,審核合格,予以註冊,發給《醫師執業證書》。
辦理時限
1、法定時間:3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間: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醫師註冊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計價格(1999)2267號)、四川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醫師註冊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川價函(2000)129號),執業醫師註冊費每人25元。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028)86953479 投訴電話: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中醫藥管理局醫政處:(028)86746719 網 址: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