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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意見書的正文應寫明哪些內容

起訴意見書的正文應寫明以下內容:

寫作要點

1、首部

包括制作機關、文書名稱、文書編號、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和涉嫌罪名、案件來源、偵察過程中各個法律程序開始的時間以及犯罪嫌疑人歸案的情況。

2、正文

包括公安機關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實,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寫明案件的有關情節以及制作起訴意見書的理由。

3、尾部

寫明擬移送的檢察院的名稱或本院公訴部門、制作文書的日期,並加蓋公安局局長和公安局印章或檢察機關自偵部門公章。

4、附項

寫明移送卷宗的情況、犯罪嫌疑人

現在的處所、隨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擴展資料:

起訴意見書,是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以及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依法將偵查終結的案件移請檢察機關的起訴部門審查,建議對被告人起訴的法律文書。根據中國監察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應制作起訴意見書,經有關領導批準後,連同卷宗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起訴部門審查起訴。主要內容包括被告人的身上等基本情況、犯罪事實、起訴理由和法律根據,並附註被告人現關押場所、卷宗冊數,以及隨案移送的贓物、證物、違禁品及其清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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