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貨交承運人):
FCA術語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並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該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承運人”指在運輸合同中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的任何人。
1、交貨:交貨地點的選擇對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如在賣方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如在其他地點交貨,則賣方可以在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而不負責將貨物從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卸下。
2、風險轉移:貨物的風險在交貨時轉移。
3、雙方義務:(1)、賣方義務: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的貨物和單據,辦理出口手續;在指定的地點和約定的時間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承擔交貨以前的風險和費用。(2)、買方義務:支付貨款;辦理進口手續;訂立運輸合同並承擔運費;承擔交貨以後的風險和費用,包括辦理保險。
FOB(船上交貨):
FOB術語指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的風險自船舷轉移。此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在采用滾裝船和集裝箱運輸的情況下,船舷已失去了其意義,因此,2000年通則建議使用FCA貿易術語。FOB術語後標出的是裝貨港的名稱,如FOB漢堡,表明該批貨物的裝貨港是漢堡。
1、交貨:賣方須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只上。
2、風險轉移:貨物的風險自裝運港船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3、雙方義務:
(1)、賣方義務: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及單證;辦理出口手續;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舶並通知買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前的風險和費用。
(2)、買方義務:支付貨款並接受賣方提供的單證;辦理進口手續;租船或訂艙並將船名和裝貨地點及時間給予賣方充分通知;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風險和費用。
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CIF術語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但賣方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並辦理運輸中的保險。此貿易術語適用於海運及內河運輸。
與FOB不同,CIF術語後標明的是卸貨港的名稱,如CIF大連,表明該批貨物的卸貨港是大連。
1、交貨:賣方必須在裝運港,在約定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至船上。
2、風險轉移:貨物的風險在裝運港船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3、雙方義務:
(1)、賣方義務: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單證;辦理出口許可證及其他貨物出口手續;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並支付運費;辦理貨物的保險並繳納保險費;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前的風險和費用。
(2)、買方義務:支付貨款並接受賣方提供的單證;取得進口許可證並辦理進口手續;承擔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以後的風險和除運費和保險費以外的費用。
CFR(成本加運費):
CFR術語指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運費。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舷轉移的。該術語適合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CFR術語與CIF術語相比,在價格構成中少了保險費,因此,除了保險是由買方辦理外,其他的雙方義務與CIF術語基本相同。應該註意的是,CFR術語裝船是賣方而投保卻是買方,賣方在裝船後應給買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則,因此而造成買方漏保引起的貨物損失應由賣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