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模壹般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業規模指對企業生產、經營等範圍的劃型。2003年5月,國家統計局根據原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4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制定了《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並於2003年統計年報開始執行。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企業規模壹般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業規模指對企業生產、經營等範圍的劃型。2003年5月,國家統計局根據原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4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制定了《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並於2003年統計年報開始執行。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