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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職務(職位)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中國行政級別采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三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國家級正職(壹級幹部):中***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二級幹部):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中***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職級:***12級

註: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壹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壹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壹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壹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 第壹百二十壹條 職務侵權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

《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者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壹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屬於《國家賠償法》賠償事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