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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的許可證

開放源代碼定義給出了開放源代碼軟件的基本性質。不幸的是,術語開放源代碼遭到了濫用,並且由於它的描述性,它不能作為壹個商標(這是我們的首選)被保護。由於社團需要壹種可靠的方式以確定壹份軟件是否真正是開放源代碼軟件。OSI為此目的而註冊了壹個認證標誌,OSI Certified。如果在壹份軟件上看到了該標誌,那麽該軟件就是必定是按照遵從開放源代碼定義的許可證發布的,否則,該發行人就是在濫用該標誌而且違反了法律。

許可證將特定的權利賦予用戶,但同時也會規定用戶必須遵守的約束。開源軟件通常使用開源許可證。所有的開源許可證由開放源代碼促進會標準組織(Opensource Initiative,OSI)認證。

獲得批準的許可證

以下許可證滿足開放源代碼的定義,並且已經被批準用於OSI Certified的開放源代碼軟件。沒有給出批準日期的許可證是在1999年1月1日以前批準的。

*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

* The GNU Library(Lesser)General Public License(LGPL)

* The X Consortium License

* The Artistic License

* 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MPL)

* TheQPL

* OpenLDAPPublic License

其它符合定義的許可證包括:libpng許可證、zlib許可證、IJG JPEG許可證和BSD許可證。 按照使用條件的不同,開源軟件許可證可以分為三類(嚴苛程度遞減)

1. 使用該開源軟件的代碼再散布(redistribute)時,源碼也必須以相同許可證公開。

代表許可類型:GPL,AGPL

例:GPL

GNU 通用公***許可協議(英語: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GNU GPL或GPL),是壹個廣泛被使用的自由軟件許可證條款,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為GNU計劃而撰寫。GPL是自由軟件基金會的主打許可證,常用的是1991年的第2版和2007年的第3版。

GPL授予程序接受人以下權利: 以任何目的運行此程序的自由; 再發行復制件的自由; 改進此程序,並公開發布改進的自由(前提是能得到源代碼)。 GPL許可協議具有強Copyleft,有“病毒效應”,意味著用戶如果要對GPL許可的軟件或基於GPL許可的軟件的作品做再發行即Redistribution(例如作為用戶的產品的壹部分發行),那麽必須以不強於GPL許可證限制的條款發行,即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  GPL許可協議是目前最流行的開源許可證,被諸多有名的開源軟件使用,例如Linux內核、MySQL數據庫等。

2. 使用該開源軟件的代碼並且對開源代碼有所修改後再散布時,源碼必須以相同許可證公開。

代表許可類型:LGPL, CPL,CDDL, CPL,MPL等

例:LGPL

GNU 寬通用公***許可協議(英語:GNU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LGPL),又名GNU庫通用公***許可證,同樣出自自由軟件基金會,有1999年的2.1版和2007年的3.0版。  LGPL是GPL的寬松版,它對產品所保留的權利比GPL 少,總的來說,LGPL 適合那些用於非GPL 或非開源產品的開源類庫或框架。因為GPL 要求,使用了GPL 代碼的產品必須也使用GPL 協議,開發者不允許將GPL 代碼用於商業產品。LGPL 繞過了這壹限制。  LGPL具有弱Copyleft效力,較商業友好: 允許動態鏈接; 有條件地允許靜態鏈接 對於LGPL許可的代碼本身做了修改,那麽再發行就必須使用LGPL或GPL許可證進行。 3. 使用該開源軟件的代碼(包括修改)再散布(redistribute)時,沒有特殊限制,只需要明記許可。

代表許可類型:ASL, BSD,MIT等

例:MIT

MIT協議可能是幾大開源協議中最寬松的壹個,由麻省理工學院在1988年推出,又名X11許可證或者X許可證,有不少變種。  核心條款是:  該軟件及其相關文檔對所有人免費,可以任意處置,包括使用,復制,修改,合並,發表,分發,再授權,或者銷售。唯壹的限制是,軟件中必須包含上述版權和許可提示。  這意味著:  妳可以自由使用,復制,修改,可以用於自己的項目。可以免費分發或用來盈利。唯壹的限制是必須包含許可聲明。MIT 協議是所有開源許可中最寬松的壹個,除了必須包含許可聲明外,再無任何限制。

例:BSD

BSD許可證源自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所有者是加州大學的董事會。跟其他許可證相比,從GNU通用公***許可證(GPL)到限制重重的著作權(Copyright),BSD許可證比較寬松,甚至跟公有領域更為接近。事實上,BSD許可證被認為是copycenter(中間版權),界乎標準的copyright與GPL的copyleft之間。Take it down to the copy center and make as many copies as you want。 可以說,GPL強迫後續版本必須壹樣是自由軟件,BSD的後續版本可以選擇要繼續是BSD或其他自由軟件條款或封閉軟件等等。

該協議有多種版本,不同項目發行的BSD許可證不同,比如Apple的BSD許可證與4.4BSD Lite衍生操作系統的BSD許可證最主要的版本有兩個,新BSD 協議與簡單BSD 協議,這兩種協議經過修正,都和GPL 兼容,並為開源組織所認可。  新BSD 協議(3條款協議)在軟件分發方面,除需要包含壹份版權提示和免責聲明之外,沒有任何限制。另外,該協議還禁止拿開發者的名義為衍生產品背書,但簡單BSD 協議刪除了這壹條款。 1.通過電子郵件把許可證發送給license-approval@ opensource .org。在電子郵件中說明妳是否願意以妳的簽名或者匿名地把許可證發送到許可證討論列表中。(我們願意考慮那些根本不希望被發送的許可證,但由於社團的評審是批準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將不得不把該許可證私下地發送給評審者:因此,對沒有被發送到許可證討論列表中的許可證的批準,要花費更長的時間,並且通常要更多地與妳交流。)

2.如果我們發現妳的許可證不符合開放源代碼的定義,我們將與妳壹同解決這個問題。

3. 同時,我們將關註許可證論壇列表,並且與妳壹同工作以解決大家提出的任何未包含的問題。

4.作為該過程的壹部分,我們還將就許可證問題向外界尋求法律上的建議。

5. 壹旦許可證符合了開放源代碼定義,並且在許可證論壇上經過了充分的討論或者其它的評審者沒有提出重要的問題,我們將通知妳,許可證已經被批準了,同時它被復制到我們的網站上,並且被加入以下的許可證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