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