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工資條上除有底薪、獎金等工資組成項目外,還必須有單位的簽字和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實踐中,工資條內容和銀行賬單能對應,沒有蓋公司公章的工資條在法庭上也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即使工資條沒有簽字,也是有效的,只要是公司給員工的工資條,無論是電子版還是紙質的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工資條有沒有簽名,法律效力不會收到多大的影響;在法院上,即使工資條沒有簽字,但是只要能和艷陽賬戶上的轉賬記錄壹致,還是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2、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4、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1、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按時足額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