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和日期是寫遺囑的必備條件,沒有必備條件的遺囑壹般無效。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自擬遺囑由遺囑人書寫,簽名並標明年、月、日。
例外情況:
如果自擬遺囑是在《繼承法》(1985 10 1)實施前訂立的,且內容合法,有充分證據證明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可以認定該遺囑有效。
例外的法律依據:
《& lt繼承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五條:繼承法施行前所立的遺囑,形式上稍有欠缺,其內容合法,有充分證據清楚表明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簽名和日期是寫遺囑的必備條件,沒有必備條件的遺囑壹般無效。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自擬遺囑由遺囑人書寫,簽名並標明年、月、日。
例外情況:
如果自擬遺囑是在《繼承法》(1985 10 1)實施前訂立的,且內容合法,有充分證據證明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可以認定該遺囑有效。
例外的法律依據:
《& lt繼承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五條:繼承法施行前所立的遺囑,形式上稍有欠缺,其內容合法,有充分證據清楚表明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