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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歐洲人為什麽戴假發?

假發受歡迎除了榜樣還有壹個原因。據埃德和拉芬斯克愛工廠(EDE & amp;Ravenscroft)介紹,由於17世紀的歐洲沒有供暖系統,人們洗熱水澡很不方便。為了防止寄生蟲滋生,最好的辦法是留短發,換上長假發。

早期的假發是用人的頭發做的,比如債務人用頭發還債,甚至是死人的頭發。當時在法庭上,各種假發的氣味令人窒息,以至於法官有時不得不帶壹束花來解決。這種情況壹直持續到1822漢弗萊?Humphrey Ravenscroft發明了用馬尾辮制作假發的過程。

英聯邦律師出庭或出席重大儀式時戴假發,完全是因為當時的流行,並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要求。幾百年後,假發不再時尚,卻成了法律人沿襲傳統的老套形象。而且假發不衛生,太熱,刺痛,甚至可笑。但是,也很難說改變。人們習慣性地將假發與地位、身份甚至正義聯系在壹起。律師獲得出庭權後,因為沒有資格戴假發,多次向上議院交涉未果,許多被告還優先選擇可以戴假發的大律師為其辯護。據說戴假發直接關系到說服陪審團的能力!

雖然查理二世的時代早已過去,但似乎最初的時尚——至少在假發上——仍然從墳墓中伸出它的手,牢牢地束縛著當代的英聯邦法學家。20世紀70年代,為了順應家事法庭減少形式、促進和諧的趨勢,澳大利亞廢除了假發。但到了1987,又說因為多次攻擊司法人員,假發恢復了。作者認為,澳大利亞的這種做法更多的是出於傳統心理,或者說,傳統主義者只是為了保住頭上的假發而談論這些攻擊。絕對不可能說是對癥下藥。因為在英國,少年特別法庭司法人員戴假發的做法在1992被廢除後,似乎並沒有出現類似澳大利亞的惡果。2003年,英國進行了另壹項關於是否廢除假發的調查,發現大多數高級法官和大律師希望廢除假發,而初級法官和大律師則堅持傳統。超過68%的公眾希望法官——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戴假發,這表明假發在英國仍然是正義的強烈象征。

爭議歸爭議,假發似乎不會很快在聯邦法院消失。唐納森勛爵用壹句話總結了這場爭論,“既然假發已經過時至少壹個世紀了,就沒有必要匆忙取消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