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程序受理→現場勘查→登記表審核→決定。
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報表(復印件壹份);
2.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A4紙);
3.項目布局示意圖(A4紙);
4、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或備案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5、規劃合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企業名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7、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原件1份);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壹式三份)
擴展數據:
步驟
環境影響評價過程包括壹系列步驟,這些步驟是按順序進行的。在實際工作中,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流程可以不同,每個步驟的順序也可以改變。
壹個理想的環境影響評價過程應滿足以下條件:
壹是基本適應所有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能夠識別和評價所有可能的重大影響;
第二,比較各種備選方案(包括項目不建或區域不開發的情況)、管理技術和緩解措施;
第三,制定明確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 ),使專家和非專家都能理解可能影響的特點和重要性;
四、包括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政審查程序;
五、及時明確結論,為決策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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