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墮胎。
在19世紀中葉以前,美國大多數州只允許胎動以前墮胎。1845年,美國馬薩諸塞州第壹個將墮胎視為犯罪。到1910年,除肯塔基州外,美國各州均將墮胎定為重罪。其後愈治愈烈的人權運動和婦女運動,讓美國婦女在1973年取得了墮胎權。
2003年11月5日,時任總統的布什簽署了《禁止晚期墮胎法案》,這壹方案從此成為美國的法律。然而在奧巴馬上任後的第壹周,他就簽署了壹項命令,撤銷了布什政府執行了多年的禁令。
擴展資料:
墮胎權的意義
1、墮胎權,讓女性能切實保護自己身體的健康;
2、墮胎權,避免女性因避孕失敗而成為生育機器;
3、墮胎權,讓女性能自主安排生活計劃;
4、墮胎權,讓女性擁有開始新生活的可能。
參考資料:
墮胎權--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