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是壹句諺語,意思是正式婚娶的才是妻子,私奔的只能算是妾。
根據《禮記.內則》記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聘,既婚禮中的納征。在古代法律以及禮教中,妾只不過是丈夫的壹個生育後代的工具,所謂“妾者,接也。以賤見接幸也。”
妾所生育的子女在法律意義上的“嫡母”是丈夫的正妻,對於非她生育的其它的子女她並不具有母親的地位,更沒有家長的地位。相反她是處在家長的權威之下。
妾的產生原因
壹說法是因為在古代中國娶妾有時是因為正室不能生育,傳統上有著“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妻子如未能生育,害怕丈夫絕後,當時的婦女又沒有獨立的謀生能力,為了維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所以才出此下策。
但後來卻成了男人為了欲念而做的壹種行為。另壹方面,則認為這是傳統社會“男尊女卑”的延伸。亦有人類學方面的觀點,認為是生物保存血統的自然性,但此說仍未有充足證據證明。參見壹夫壹妻多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