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緣無故被開除,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而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2、若因用人單位自身原因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公司開除員工的條件是什麽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壹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壹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