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兒童節(又稱兒童節)定在每年的6月1。為了悼念6月1942日的利迪策慘案和全世界所有死於戰爭的兒童,我們應該反對對兒童的虐待和毒害,保護兒童的權利。
1949 165438+10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理事會,中國等國代表憤怒揭露了各國帝國主義和反動派殺害、毒害兒童的罪行。
會議決定將每年的6月1日作為國際兒童節。它是為了保護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健康權、受教育權和監護權,改善兒童生活,反對虐待和毒害兒童而設立的節日。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把6月1定為兒童節。
首次提出
“國際兒童節”的概念是1925年8月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國際兒童福利大會上首次提出的。來自54個關愛兒童國家的代表齊聚瑞士日內瓦,召開“兒童幸福國際會議”,通過了《保護兒童日內瓦宣言》。
宣言中對兒童的精神享受、對貧困兒童的救助、避免兒童從事危險工作、給兒童謀生的機會、如何拯救和養育兒童等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從這次大會開始,壹方面為了激勵孩子們,讓他們感到快樂,另壹方面為了引起社會的關註和喜愛,各國政府相繼規定了“兒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