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嚴厲打擊我縣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牢固樹立“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的法制觀念,杜絕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確保我縣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零種植”、“零產量”工作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和國禁毒法》《甘肅省禁毒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壹、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不論種植數量多少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對種植者均依法查處,非法種植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壹律強制鏟除。
二、堅決打擊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對非法種植、買賣、運輸、攜帶毒品原植物和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及抗拒鏟除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根據情節將處以治安處罰、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三、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免除處罰;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或檢舉他人有立功表現的,從輕或減輕處罰;對包庇、縱容、袒護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人員或為其通風報信、開脫罪責、充當保護傘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希望非法種植、買賣、運輸、攜帶毒品原植物和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者認清形勢,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和檢舉、揭發他人非法種植行為,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對繼續非法種植的,堅決予以從重懲處;對打擊報復禁種鏟毒工作人員、檢舉人員和證人者,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