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是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規範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堅持工會經費取之於工用之於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提供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的正面清單,加強工會經費服務職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的相關要求,結合廣東省工會實際制定。
由廣東省總工會於2018年1月28日印發並實施。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規範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堅持工會經費取之於工用之於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提供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的正面清單,加強工會經費服務職工工作的可操作性。
增三項困難職工幫扶項目:
《實施細則》圍繞提升職工技能素質、加強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目標要求,新增了職工素質提升補助項目和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技能競賽活動進行獎勵項目。
圍繞職工服務和困難幫扶,新增了三項困難職工幫扶項目,如對工會會員本人及家庭困難幫扶補助、高溫寒冷霧霾天氣慰問壹線職工、為職工購買省職工互助會互助保障計劃等。
圍繞基層工會自身建設,新增了三個項目,如對兼職工會幹部和社會化專職工會工作者進行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