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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作風建設年”如何加強國稅幹部作風建設的思考

事業成敗的關鍵在人。國稅過去的實踐證明,推動國稅全面科學發展,不僅取決於幹部的能力素質,更取決於幹部的作風素質。特別是當前,我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期,社會經濟結構、文化形態、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觀念、生產生活方式都發生了深刻變化。與此同時,社會階層之間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民主和法治的進程正在加快。面對新的社會發展形勢,加強國稅幹部作風建設十分重要。針對形勢,省局明確2010為我省國稅“作風建設年”主題年,可謂切中要害,不言而喻,戰略意義深遠。因為只有大力推進作風建設,才能建設壹支政治合格、業務熟練、服務過硬、規範高效、清正廉潔的隊伍。只有以良好的工作作風為保證,我們的國稅隊伍才能真正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真正做到依法治稅,創造更加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良性經濟稅收環境,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因此,從這個角度看,加強國稅幹部作風建設,既是我省國稅部門在“作風建設年”面臨的壹項重要戰略任務,也是我國國稅系統各級組織必須面對的壹個永恒課題。壹、新形勢下加強國稅幹部作風建設的意義。加強國稅幹部作風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們在稅務工作中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壹方面,加強作風建設是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的有力保證。特別是在當前新的經濟和稅收形勢下,圍繞組織稅收中心這壹任務,我們面臨的矛盾和困難更多,面臨的問題也比以前更加復雜。這特別要求各級國稅部門和廣大國稅幹部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規範執法、高效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實現聚財為國、收稅為民。另壹方面,加強作風建設是反腐倡廉建設的根本措施。良好的作風是拒腐防變、保持清正廉潔的重要保證,加強作風建設是新形勢下反腐倡廉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堅持防微杜漸,及早發現和解決工作作風上的苗頭性問題,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才能有效深化反腐倡廉建設。同時,加強作風建設仍然是構建和諧國稅的重要內容。只有不斷加強作風建設,教育引導全體稅務人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愛崗敬業、為民服務、無私奉獻的精神,弘揚求真務實、艱苦奮鬥的作風,才能實現稅收征管和諧,促進政風進壹步好轉。第二,當前國稅幹部作風存在的主要問題。壹個國稅幹部的作風,是其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外在反映,是其個人黨性修養、政治素質、道德境界、業務素質的具體體現。當前,國稅幹部隊伍的作風總體是好的,但也存在壹些問題,主要是當前幹部隊伍中存在壹些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經驗主義、自由主義、悲觀主義、享樂主義、好人主義等思潮。其具體表現用省局局長劉墉在今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的主題報告中的八個字來概括,極為準確,即:壹是“硬”。少數幹部思想僵化,思想退化,工作中墨守成規,墨守成規,安於現狀,安於平庸,認為什麽都不是成功。二是“輕”。少數幹部宗旨意識、服務意識淡薄,漠視基層和群眾呼聲,不關心群眾疾苦,不主動為基層和納稅人排憂解難。三是“混”。少數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混”字當頭,抱著“混日子、混工資、混待遇”的心態,工作上無所事事,工作上不上進,學習上不求上進。四是“浮”。少數幹部人浮於事,作風不實,遇事推諉,拖拖拉拉,效率低下。第五是“懶”。少數幹部思想作風懶散,不在在崗狀態,對工作沒有貢獻;有的工作激情缺失,不想過得太苦,只想過得去;有些工作輕怕重,不夠敬業和專業。六是“散”。少數幹部紀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紀律松弛,行為不端;有的執法不規範,舉止不文明。七是“軟”。少數幹部不敢堅持原則,不敢承擔責任。他們要把握不把握,不理會,怕得罪人,怕丟票。八是“奢侈”。少數幹部以權謀私,對納稅人“吃、拿、卡、要、報”。有的貪圖安逸,追求享樂,驕奢淫逸,吃喝玩樂。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與當前社會、經濟、文化等壹些深層次的問題交織在壹起,涉及方方面面,但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有:壹是我們的教育引導不足,幹部思想滑坡。第二,我們的監督機制不完善,科學管理滯後。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這些問題,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新形勢下加強國稅幹部作風建設的思考與實踐面對新的社會經濟發展形勢,當前要以全省國稅系統“作風建設年”的良好契機,結合國稅實際,因勢利導,立足現實,著眼長遠,進壹步加強國稅幹部作風建設,做好以下工作:壹是樹立以思想教育為主的八個新風尚。思想是行動的指南。當前,新的社會經濟發展形勢要求在加強幹部作風建設中,堅持不懈地開展思想教育活動,並以此為基點轉變幹部思想,凈化思想,凈化隊伍,升華境界,堅定信念,把每個幹部的思想統壹到黨的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收工作宗旨上來。壹是要加強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引導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正確的榮辱觀,培養健康的情操,淡泊名利,擺脫浮躁,心態平和,保持積極向上的進取精神。二是加強黨性教育。堅持用黨的先進理論武裝黨員幹部頭腦,著力引導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提高分析形勢、把握和服務大局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稅、規範行政、帶領好隊伍、征收好稅款的能力,使領導幹部成為稅收事業的指揮員、開展工作的戰鬥員、黨和國家政策的宣傳員。從而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進性,充分發揮國稅部門各級黨組織在稅收工作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充分發揮每壹名黨員幹部在實際稅收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三是加強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在幹部中大力倡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的良好職業道德,樹立守法意識,自覺依法治稅、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四是要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堅持正面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結合,通過正面典型示範作用弘揚正氣,通過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督促每壹個幹部職工隨時明辨是非、慎之又慎、警鐘長鳴,牢固築牢拒腐防變的心理道德防線。以思想政治教育為基礎,最終在全體幹部中倡導並逐步形成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即與時俱進的創新作風、學用結合的勤奮思維作風、科學決策、團結統壹的民主作風、尊重納稅人、服務納稅人的親民作風、雷厲風行的務實作風、服從大局、禁止行動的嚴謹作風。第二,建設以提升質量為主線的學習型團隊。國稅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承擔著稅收管理的職能,業務專業性強。這就要求我們堅持人才興稅戰略,重視稅務專業人才的培養,在隊伍建設中隨時努力提高全體國稅幹部的業務素質。特別是在經濟快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加劇的新形勢下,要著力培養精通稅務會計和法律、業務技能熟練、實踐能力強、具有壹定理論水平的復合型人才,以高素質的稅收人才推動國稅事業的全面發展和進步,最終實現建設科學國稅、法制國稅、有效國稅、和諧國稅的目標。因此,加強作風建設,要著力提高全體稅務幹部的綜合業務素質,努力建設學習型團隊。第壹,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要重點加強稅務、金融、法律等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培訓,結合崗位實際情況,大力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如通過崗位培訓、崗位操作競賽、“師徒”、“幫扶”等形式,不斷營造全員學習的濃厚氛圍。第二,要讓學習成為壹種制度。要使學習有計劃、有內容、有針對性、有獎懲,用制度規範學習的形式和內容;第三,學習要跟上形勢的發展。隨著稅務信息化、專業化、規範化管理的不斷深入,我們在學習上要與時俱進,順應全國稅務工作的新形勢,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註重學習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規和新的企業財務知識,加強稅務信息技術和新軟件的學習和應用,重視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善於總結新經驗、開拓新視野,緊緊圍繞全局工作這個中心。服從改革發展大局,創新學習方法,提高實際工作技能,努力轉化學習成果,在思維中升華,在應用中驗證,指導稅務實踐,提高工作績效。。第四,要倡導終身學習的習慣。牢固樹立“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的理念,在不斷學習中增加人才,獎勵和重用知識型、技能型、實用型人才,努力為人才搭建舞臺,提供機會,創造環境,實現人盡其才,以幹部的個體效率促進稅收整體效率的提高。同時,註重人才梯隊培養,使高素質人才不斷湧現。第三,著力加強監管,建設法治隊伍。權力從來都是壹把雙刃劍。每個稅務幹部都有壹定的稅收執法權或行政權。如果我們國稅幹部手中的權力變成了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正義與公平的缺失。因此,應著力加強對“兩權”的監督和制約,努力建設法制機構,營造治理公平的稅收環境。壹要堅持構建大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國稅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巡視檢查、督察內審的綜合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對中央、省重大決策部署和總局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黨內監督條例、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辦法,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完善領導幹部述職、誡勉談話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全面落實中央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制度,深入糾正幹部選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風。認真貫徹巡視工作條例,完善巡視工作機制體系,創新工作方法,做好巡視成果運用工作。二是加大執法監督和效能監督力度,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權關鍵崗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和制約。要實行陽光檢查,公開辦稅等。,從而做好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要嚴格落實“四項紀律八項要求”,確保國稅幹部在稅收實際工作中既幹事又廉潔。三要樹立執法風險防控理念。認真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全面運行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執法考核監督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實現“執法行為全面規範、執法監督嚴格有力、執法保障明顯改善、執法質量明顯提高”的目標。 保證稅法的普遍、公正、準確、有效實施,充分體現稅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執法的公平公正。 四是加強民主監督。要建立重大稅收決策事項、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行政強制措施集體審議制度。完善稅收執法中的回避、告知和聽證制度。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遵守法定審批權限和程序,加強減免稅和延期納稅審批管理。完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集體審理制度。加強稅收執法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全面依法行政,做到人人有權有責,人人用權受監督,切實建設法治國稅幹部隊伍。四、以優化服務為目標,構建和諧國稅。目前,全國稅務機關的職能正在從管理型向管理型服務轉變,為適應這種形勢的需要,稅務機關應樹立新的納稅服務理念,把公正執法作為最好的服務,把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作為加強作風建設的基礎,千方百計優化納稅服務,不斷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實現稅收征繳和諧,創建和諧國稅。圍繞優化服務的目標,當前首要的是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即正確處理維護國家稅收收入和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關系,以規範稅收征管和依法服務為重點和切入點,實現二者的有機統壹。通過改善服務,推進稅收管理規範化、稅收征管科學化、稅收執法規範化和政府工作制度化。第二,要正確處理依法治稅與服務納稅人的關系。應從納稅人的需求出發,以納稅人的滿意度為基礎,最終遵從,努力打造“陽光稅務”,實行公開辦稅,增強行政透明度,比如在重大決策前廣泛征求意見,擴大公眾參政的廣度和深度。比如,在政策法規的執行中,程序和結果要公開;進壹步放大審批職能,解決政策環境相對嚴格、行政管理僵化的問題,改進行政執法方式,杜絕“破壞性執法”,提倡不突破法律政策底線的“保護性執法”和“疏導性執法”。三要大力實施服務創新工程。要遵循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務理念,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納稅人合理需求為導向,以信息化為依托,以提高納稅遵從度為目標,創新服務流程、服務方式和服務手段,不斷提升納稅服務水平、質量和效率。當前,優化納稅服務的重點應是繼續完善標準化服務大廳建設,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規範的辦稅程序和舒適、優美的辦稅環境。同時,繼續完善“壹窗式”服務模式,規範納稅服務平臺建設,進壹步拓展納稅方式,減少納稅環節,優化納稅流程,精簡涉稅材料,減輕納稅負擔,提高納稅服務效率。同時,要大力開展職業道德評價活動,形成內外監督網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