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決定責令社區戒毒
關於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決定
x公()佘傑/佘康決字[]號。
罪犯的性別、年齡和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的種類和數量
現住址,住所。
現在找出答案
,
上述事實如下
等證據來證明。根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責令違反者接受社區戒毒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決定責令違反者接受社區康復壹年(從* * *至*)。
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到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場所報到,否則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被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人員,在社區戒毒/社區康復過程中,應當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進行檢測。
如果您拒絕接受本決定,您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天內。
三個月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實施的社區的名稱和地址。
公安機關(蓋章)
年月日
社區吸毒者/社區康復人員
年月日
壹式四份,社區戒毒人員/社區康復人員及其家屬壹份,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壹份,附卷壹份。
範文兒,責令社區戒毒的決定
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決定
XX公()佘傑/佘康決字[]號
被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者: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住所:現住址:工作單位:
現查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壹條之規定,我局決定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從* * *至*)。被責令接受社區戒毒/康復的人員應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七日內持本決定到實施社區戒毒/康復的地方報告,否則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康復。被責令接受社區戒毒的人員,在社區戒毒過程中,應當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進行測試。
實施戒毒/社區康復的社區名稱:
地址:
(公安機關蓋章)
年月日
被命令進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的人(簽名):
年月日
範文三,責令社區戒毒的決定
社區戒毒(康復)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根據公安局關於責令社區戒毒(康復)的決定,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與簽訂以下協議。
壹、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負責組織工作,下列單位提供指導和幫助:
(1)民政局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鄉鎮);
(2)衛生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
(3)司法局法律服務所、司法所;
(4)街道辦事處勞動局(鄉鎮)勞動保障站;
(5)公安局派出所/(社區警務室);
工作站聯系電話號碼:
二、社區戒毒(康復)人員:
(1)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社區戒毒(康復)地點: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
聯系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2)社區戒毒(康復)時間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的職責:
(1)建立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對戒毒(康復)人員進行指導、教育、幫助和管理;
(二)宣傳禁毒法,為社區戒毒人員提供咨詢;
(3)定期體檢、尿檢,制定社區戒毒人員階段性康復(康復)工作計劃;
(四)為無職業、缺乏就業能力的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幫助;
(五)指導和幫助戒毒(康復)人員入學和享受社會保障;
(六)對戒毒(康復)人員進行指導;
四、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在社區戒毒(康復)期間享有以下權益:
(1)受教育權不受歧視;
(二)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不受歧視;
(3)不受歧視地享受社會保障;
(4)參與戒毒治療不受歧視。
五、社區戒毒(康復)人員應當嚴格履行以下義務: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要自覺服從工作組的教育、監督和管理;
(3)定期報告戒毒情況,接受戒毒知識輔導;
(4)社區戒毒(康復)期間嚴禁吸食、註射毒品;
(5)公安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的尿檢;
(6)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離開實施社區戒毒的縣、市、區3天以上的需書面報告);
(7)離開三個月以上的,須按檢測要求寄回外出地公安機關的尿檢證明。
六、社區戒毒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1)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實施社區戒毒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告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拒不按規定報告社區戒毒(康復)情況,經公安機關兩次書面警告仍拒不改正的;
(四)逃避或者拒絕接受醫學尿檢三次以上的;
(五)擅自離開社區三次以上,或者離開社區戒毒三十日以上的。
七、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除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外,經公安機關第二次書面警告後,社區戒毒人員仍不願作出書面保證承諾的,可以決定實施強制隔離戒毒。
八。本協議壹式三份,鄉鎮(街道)禁毒辦、社區戒毒工作站、社區戒毒協議人員各壹份。
工作站負責人:簽字(加蓋鄉鎮辦事處公章)
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簽名(蓋章)
本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