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主要內容:①外國公使常駐北京。②增開牛莊(後改營口)、淡水、漢口、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③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遊歷、通商、傳教。⑤清政府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三、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條約》主要內容:①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②增開天津為商埠;③割讓九龍司地方壹區給英國;④準許英、法招募華工出國;⑤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 800 萬兩白銀。
四、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主要內容:(1)中國割讓臺灣及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2)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億兩,相當於當時清朝五年的全部經濟總收入.(3)開放沙市、 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4)允許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
五、1901年清政府與英、美、俄、德、日、奧、法、意、西、荷、比十壹國《辛醜條約》主要內容:(1)中國賠款白銀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本息折合九億八千多萬兩。(2) 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使館界,界內由各國駐兵保護,中國人概不準居住。(3)拆毀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臺,準許外國軍隊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4)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鬥爭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立即革職,永不敘用。(5)改總理各國事物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6)修訂商約。清政府同意將各條約中通商行船的內容加以修訂,以便利帝國主義擴大對中國的侵略。
六,1858年5月28日簽訂《中俄璦輝條約》 規定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裏的廣袤富饒的領土,割讓給沙皇俄國。同時還規定烏蘇裏江以東40萬平方公裏的土地為中俄***管。兩年後,***管被沙皇俄國取消,40萬平方公裏的土地又落入沙俄之手。恩格斯曾經說的“大小等於法、德兩國面積的領土和多瑙河壹樣長的河流”劃歸了沙俄。
1915年中日“二十壹條"主要內容:第壹號***四條,要求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壹切權益,並加以擴大。第二號***七條,要求承認日本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的特殊權利。日本租借旅順、大連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延長至99年。第三號***兩條,要求把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中國不得自行處理。第四號壹條,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割讓給他國。第五號***七條,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