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廣義上,突發事件可被理解為突然發生的事情:第壹層的含義是事件發生、發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層的含義是事件難以應對,必須采取非常規方法來處理。
狹義上,突發事件就是意外地突然發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簡言之,就是天災人禍。前者即自然災害,後者如恐怖事件、社會沖突、醜聞包括大量謠言等等,專家也稱其為“危機”。
擴展資料突發公***安全事件的主要表現:
(1)自然災害。2005年是自然災害多發年份,災情重、損失大。全年***發生各類較大自然災害437起,死亡2567人,緊急轉移安置1570萬人,直接經濟損失2042億元。由於城市人口密集,風險集中,防災基礎設施薄弱,災害對城市破壞性越來越大。
(2)事故災難。2005年事故總量下降,但特大事故上升。全年***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71.79萬起,比2004年下降10.7%;死亡12.71萬人,下降7.1%。壹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17起,死亡1197人,比2004年上升27.9%。
初步估計全國事故災難***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890億元。由於以鄉鎮煤礦為主的重大事故多發勢頭尚未得到遏制,全年發生煤礦事故起數上升34.9%。
(3)公***衛生事件。2005年突發公***衛生事件和動物疫情兩個方面均呈多發態勢。全年***發生突發公***衛生事件報告1631起,主要是傳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
(4)社會安全事件。2005年社會安全總體形勢趨向好轉,群體性事件逐年上升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但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特大事件仍然呈多發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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