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保險合同壹樣,壹項貸款是對風險的義務承擔。關於貸款的某種分類而言,銀行有自己的規律,它們認為,可能會有5%的借債人破產。如果銀行的貸款額度中有這5%的假設,則銀行就需要對貸款收取10%以上的利息才能使自己獲利。通常,銀行與金融市場使用風險資本標準來進行定價,根據普通的貸款額度的風險和特殊借款者的風險制定貸款利率。然而,那些與較大宗的商業貸款相關的問題壹般並不太多。大宗的商業貸款中如果有壹宗出現了違約(即發生了上述5%的情況),則銀行就會損失它所有的財產。所以,最佳選擇應該是將所有銀行劃分開來,或者彼此“聯合”它們的大宗貸款,這樣,每家銀行都會得到它們貸款投資組合中自己應得的那壹份。對於那些銀團貸款來說,經常受到評價的原因就在於它們可以避免財產的大量或出人意料的虧損,取而代之的是它壹般僅會受到少量的且可以預測到的虧損。較少的且更加可以預知的虧損會得到許多管理團隊的關註,因為這種虧損通常是可以接受的,那些具有“連續而流暢的”或更加穩定盈利的公司相對於它的盈利來說,可以獲得較高的股票價值,那些獲利的管理者往往都是先從股票開始的。沃倫·巴菲特對此提出了指責,他認為在許多時間裏,這種行為是荒謬的。如果銀行不通過銀團貸款而繼續成為壹種代表,而且如果銀團貸款能夠減少它們的邊緣利益的話,則在壹個較長時間裏,壹家銀行就會不用實施銀團貸款而獲得更多的資金。
在投資銀行和保險業界,這種動力源所起的作用是相似的——在這些部門中,也會發生類似“銀團貸款”的情況。為了避免所有的借債人都蜂擁到那些銀團型銀行去,在眾多的銀團型銀行中就會有壹家扮演著所有銀團成員工作機構的角色,並可能成為它們與借債者之間的連接點。
銀團貸款市場可以大致分為兩類。第壹種是為小型公司設計的(貸款額度壹般在2000萬~2.5億美元之間),其特征在於壹般由壹個銀行集團提供壹種額度固定的貸款。比此更大額的貸款往往是壹種更加開放式的交易,實際上也是壹種更具活力的交易,所以它們更像壹種有規律的公債。這些貸款包括對沖基金、退休基金、銀行貸款以及其他投資手段。遭遇次貸危機之前,那種較大宗的銀團貸款雖然是由壹家銀行“代理”的,但大多也會以“擔保貸款契約”的形式被出售給國際金融市場。實際上,對於這些大宗貸款,那些代理銀行就常常會把自己短期借出的錢收回來,然後以貸款的形式投資給“擔保貸款合同”簽約的借債者。由於次貸危機,許多國際固定(財產)受益(借貸)資金市場的規模大為縮水。因此,許多銀行被自己並不願意借出的借期僅有幾個月的貸款所糾纏,如果有可能,它們絕對不會做這種貸款生意。這些貸款被稱為“被掛起來的貸款”,而且也是最近進入虧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