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二條解釋發明創造,無論是發明專利還是實用新型專利,都必須是某種“技術方案”。稍微有經驗的作家,在形成文本的過程中,把壹種烹飪方法或烹飪過程寫成壹個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並不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下列項目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植物種類;
(5)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
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解讀本條是關於不授予專利權的智力活動成果的規定。
擴展數據:
專利申請需要滿足:
(1).新穎性:要求在申請日之前,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在中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記載於申請日之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與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要求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三)實用性:要求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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