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
傷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隸耕。仲永/生五年,未嘗/識書具,忽啼/求之。父異焉,借/旁近/與之,即/書詩四句,並/自為其名。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為意,傳/壹鄉秀才/觀之。自是/指物作詩/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觀者。邑人/奇之,稍稍/賓客其父,或/以錢幣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環謁於邑人,不使學。
余/聞之也久。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楊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眾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邪?”。
2、白話譯文:
金溪有個叫方仲永的百姓,家中世代以耕田為業。仲永長到五歲時,不曾認識書寫工具。忽然有壹天仲永哭著索要這些東西。他的父親對此感到詫異,就向鄰居那裏把那些東西借來給他。仲永立刻寫下了四句,並自己題上自己的名字。這首詩以贍養父母和團結同宗族的人為主旨, 給全鄉的秀才觀賞。從此,指定事物讓他作詩,方仲永立刻就能完成,並且詩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賞的地方。同縣的人們對此都感到非常驚奇,漸漸地都以賓客之禮對待他的父親,有的人花錢求取仲永的詩。方仲永父親認為這樣有利可圖,就每天帶領著仲永四處拜訪同縣的人,不讓他學習。
我聽到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間,我跟隨先父回到家鄉,在舅舅家見到方仲永,他已經十二三歲了。我叫他作詩,寫出來的詩已經不能與從前的名聲相稱。又過了七年,我從揚州回來,再次到舅舅家去,問起方仲永的情況,回答說:“他的才能消失了,和普通人沒有什麽區別了。”
王安石說:方仲永的通達聰慧,是先天得到的。他的天賦,比壹般有才能的人要優秀得多;但最終成為壹個平凡的人,是因為他後天所受的教育還沒有達到要求。他得到的天資是那樣的好,沒有受到正常的後天教育,尚且成為平凡的人;那麽,現在那些本來就不天生聰明,本來就是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後天的教育,難道成為普通人就為止了嗎?
擴展資料:
1、創作背景:
天聖三年(1025),方仲永無師自通,提筆寫詩,震動鄉裏。明道二年(1033),與方仲永同齡的王安石跟隨父親回金溪探親,在舅舅家遇見了方仲永。他請方仲永作了幾首詩,但他有些失望,因為“神童作家”並不像傳說中的那麽聰明。康定元年(1040),王安石再次到金溪探親。此時方仲永已做回了農民。慶歷三年(1043),王安石從揚州回到臨川,想起方仲永的遭遇,寫下《傷仲永》壹文。
2、文學賞析:
這篇文章以方仲永的事例,說明人受之於天雖異,但還得受之於人,否則就將復為眾人,進而說明未受之於天者,本來就是眾人,如果不受之於人,恐怕連作“眾人”也難,而且強調了後天學習的重要性,表現了王安石早期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
文題為“傷仲永”,文中卻未見壹個“傷”字,然而全篇寫的正是壹個“傷”字。而此文契合照應不在形式上而在內容中。這篇議論文,先敘後議,在事實敘述的基礎上立論,事實成為立論的依據。
第壹、二兩段只敘不議,為第三段的議論服務,後面的議論,集中強烈,言簡意賅,如畫龍點睛,使前面所敘的事實立即升華具有典型意義。全文僅二百字,敘事之簡潔。說理之透徹,安石散文風格在此已露出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