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工廠培育的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深圳依法設立的生產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並從事實際生產;
2 .申報綠色工廠的單位應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或行業評價標準進行評價。已列入名單的行業按相應標準進行評價,未列入名單的行業按《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進行評價。列入《重點工業領域能效基準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的重點用能行業,能效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超過相關基準水平;對未規定能效基準水平但有國家能耗限額標準的行業,能效水平原則上應達到或超過相應能耗限額標準的先進值或1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