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業申請入駐國家高新技術孵化器的條件主要包括:
(壹)在深圳註冊壹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未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在有效期內自動入庫);
(二)企業擁有知識產權,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企業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
(四)企業最近兩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2 .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2億元(含)以下的企業,比例不低於2%;
3.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1.5%;
(五)上壹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0%;
(六)具有壹定水平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和規範的財務管理,並已設立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戶或專用賬戶;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