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充分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中的重要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適用本法。妳懂統計學嗎?以下是關於統計的常見問題解答。歡迎閱讀。
1.什麽是統計學?
統計方法是在統計活動中調整統計部門統計工作和與其他相關方進行社會關系的行為規範的總稱。它是國家制定的統計活動的行為準則。統計方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統計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廣義的統計法包括所有規範統計活動的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2.中國的統計法律體系是如何構成的?
統計法律制度是否以統計基本法為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是壹個相對獨立、有機聯系的體系,以主體和調整統計工作各方面的法律規範為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統計法、統計行政法規、地方性統計法規和統計行政規章。
3.制定統計法的目的是什麽?
目的是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中的重要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
4.統計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統計法適用於政府統計活動,即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
5.統計法規定的基本統計任務是什麽?
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建議,實行統計監督。
6.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哪些法定職權?
《統計法》第六條規定,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同時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不得修改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收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供或者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壹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信息,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
7.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如何依法履行職責?
《統計法》第29條第1款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
(1)依法履行職責;
(二)如實收集和報送統計資料;
(三)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五)不得有違反統計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統計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統計人員應當實事求是,遵守職業道德,對其負責收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壹致性負責。
8.統計調查對象的基本義務是什麽?
《統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9.什麽是統計調查制度?
統計調查制度是指實施統計調查必須遵守的技術規範。制定統計調查項目時,應制定本項目的統計調查制度,每項統計調查都有自己相應的調查制度,並按規定報批或備案。
《統計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統計調查制度應當規定統計資料的目的、內容、方法、對象、組織、調查表、報送和公布。
10.合法的統計調查表應該標註哪些標誌?
《統計法》第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統計調查表應當標明表號、制定機關、批準或者備案號、有效期等標誌。
11.非法統計調查表怎麽處理?
《統計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未標明法定標誌或者超過有效期的統計調查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依法責令停止有關統計調查活動。
12.《統計法》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資料管理有哪些規定?
《統計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還要求統計數據審核簽字人員對其審核簽字的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13.《統計法》對政府部門之間實現信息化* * *有哪些具體規定?
《統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統計機構提供下列信息:
(1)統計所需的行政記錄,即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獲取的有關行政相對人的信息;
(二)財政信息、金融信息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其他信息;
(3)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所獲得的相關信息。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關統計資料,為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
14.《統計法》對統計數據的公布有哪些具體規定?
首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公布統計數據。其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取得的統計資料,由本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三是在公開內容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取得的統計資料,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應當及時公開,供公眾查詢。
政府統計機構定期發布統計數據的主要形式有:每年按時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按時出版統計年鑒和統計月報;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及時公布年度、季度、月度社會經濟發展情況。
15.統計法是如何規定統計保密的?
《統計法》第九條規定,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保密。
《統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提供或者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壹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信息,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
16.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如何依法履行職責?
《統計法》第29條第1款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當:
(1)依法履行職責;
(二)如實收集和報送統計資料;
(三)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五)不得有違反統計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17.統計人員在進行統計調查時可以行使哪些權利?
《統計法》第三十條第壹款規定,統計人員進行統計調查時,可以行使下列權利:
(1)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統計情況,以核實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2)有權要求有關人員如實填寫統計調查表,提供有關資料;
(3)當被調查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時,統計人員有權要求其糾正。
18.統計人員在進行統計調查時應履行哪些義務?
《統計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統計人員進行統計調查時,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頒發的工作證件,向統計調查對象表明身份。不出示的,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調查。
19.各級政府統計機構和相關部門對統計違法行為的查處範圍是如何劃分的?
國家統計局依法組織管理全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違法行為。
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機構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的調查機構查處。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關部門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比如海關法和商業銀行法分別賦予海關對海關非法統計的查處權和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非法金融統計的查處權。
20.政府統計機構在查處違法行為或核實統計數據時,有權采取哪些措施?
(1)發出統計檢查查詢,向被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
(二)要求被檢查對象提供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以及其他有關證明和資料;
(三)向有關人員詢問與檢查有關的事項;
(四)進入被檢查對象的經營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實;
(五)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登記保存被檢查對象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以及其他有關證明和資料;
(六)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21.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如何配合統計監督檢查?
《統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或者毀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以及其他有關證明和資料。
2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有哪些統計違法行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統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下列統計違法行為,應當追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1)修改統計數據,編造虛假統計數據;
(二)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三)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嚴重統計違法行為的監督。
23.如何追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對統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根據統計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有本條所列統計違法行為之壹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
24.統計調查對象拒絕配合統計調查檢查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根據《統計法》第四十壹條的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拒絕配合統計調查和統計檢查的違法行為包括:
(1)拒絕提供統計數據,或經催告後未能按時提供統計數據。即明確表示不提供統計信息;或者雖未明確表示不提供統計數據,但不按時提供,經督促仍不提供的;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即提供的統計資料不符合實際情況或者不完全反映實際情況的;
(三)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詢問,即明確表示對統計檢查詢問不予答復,或者雖已答復,但答復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即明確表示不接受統計調查、統計檢查,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以及其他有關證明和資料的。
25.如何追究統計調查對象拒絕配合統計調查檢查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統計法》第四十壹條對統計調查對象拒絕配合統計調查和統計檢查的違法行為規定了不同的法律責任:
(1)對於國家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可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二)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予通報,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三)對個體工商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26.對於統計調查對象遲報統計資料或者不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的統計違法行為,應當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統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機關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企業事業組織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遲報統計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的罰款。
27.《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是什麽時候頒布的?什麽時候實施?
2006年8月23日,國務院公布了《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8.農業普查每隔幾年進行壹次?標準時間是什麽時候?
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壹次,尾數為6的年份為普查年,標準時間點為普查年2月31日24時。特殊地區的普查登記時間由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調整。
29.農業普查的對象是誰?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九條規定,農業普查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
(1)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者和其他住戶;
(二)城市農業生產經營戶;
(三)農業生產經營單位;
(四)村民委員會;
(5)鄉鎮人民政府。
30.農業普查人員有哪些違法行為應追究法律責任?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普查人員不執行普查計劃,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強迫或者授意普查對象提供虛假普查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或者紀律處分,也可以給予通報批評。
第四十條規定,普查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並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給予通報批評。
31.農業普查對象有哪些違法行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農業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1)拒絕或者阻礙人口普查辦公室或者人口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農業普查數據的;
(三)不按時提供與農業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告仍不提供的;
(四)拒絕、推諉、阻撓依法進行的農業普查執法檢查的;
(五)接受農業普查執法檢查時轉移、隱匿、篡改或者銷毀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的。
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給予警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農業生產經營者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給予警告,可以處1000元的罰款。
農業普查對象有本條第壹款第(1)、(4)項所列違法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2.什麽是統計執法檢查?
統計執法檢查是指統計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和方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統計活動中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統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等各類活動。
33.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有哪些有效合法的證件?
《統計執法檢查證》和《天津市行政執法證》是實施統計執法檢查的有效合法證件。統計執法檢查人員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活動時,必須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天津市行政執法證。
34.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有什麽要求?
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必須:
(1)事實清楚,即案件認定的事實必須真實、具體、準確,違法事實不清的,不予行政處罰。
(2)證據確鑿,即認定案件事實所依據的證據應當符合客觀情況,足以證明案件認定的事實清楚。
(3)定性的準確性。即準確認定案件事實的性質,以案件事實為依據,以統計法律法規為判斷標準。
(4)處理得當。也就是說,按照統計法規的規定,對統計違法人員給予適度、適當的處理。
(5)適用法律正確。也就是說,在調查案件時引用的法律條款必須準確無誤。
(6)程序合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既要有實體性,也要有程序性,必須按照法定的方法、步驟和時限辦理。
35.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程序是怎樣的?
調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的程序分為壹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壹般程序包括:立案、調查、處理、結案。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統計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行政處罰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壹千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處罰程序,當場作出統計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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