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
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企業應公開相應的標準名稱和標準編號,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所執行的標準是本企業制定的企業標準。
公開標準指標的類別和內容由企業根據自身特點自主確定,企業可以不公開生產工藝、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業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內容。企業應對公開的產品和服務標準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執行標準
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企業違反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標準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都會受到處罰。